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建设,开创水利事业新局面,保障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意见》(皖发[2008]1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建设和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以提升水利保障能力为核心,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依法治水,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水利投入机制和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按照“五水”建设思路,解决水多,关注水少,改善水脏,发展水运,兴建水景,促进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防洪减灾 淮北大堤和淮南市城市圈堤防洪标准达到百年一遇标准。用五年左右时间,使我市境内主要支流堤防的防洪标准基本达到10~20年一遇,重点低洼地排涝标准基本达到5~10年一遇,对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 农村水利建设 用五年左右时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万亩,使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96%。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农田除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以上。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配合省水利厅着力研究优化配置淮河干流、瓦埠湖、高塘湖及大别山的水资源。积极配合做好引江济淮工程前期工作。积极开展采煤沉陷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防汛抗旱决策和预警预报系统 用五年左右时间完善省、市、县三级光纤互联的高速防汛信息通道,实现水情、旱情等防汛抗旱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全市重要闸站,水情自动测报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市、县区防汛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全市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水利改革 增强水利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和完善水利法规体系。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基本实现水资源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加快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加快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水利投资体制。积极推动水价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水利基础设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利管理体制,构建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利用体系、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二、大力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三)加快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提高防洪保障能力 配合水利厅完成淮南段淮北大堤加固、淮河干流河道整治工作;继续做好沿淮行洪区安全建设;开展焦岗湖、架河洼地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西淝河项目,推进上、下六防行洪区废弃、东风湖行洪区调整改造、汤渔湖行洪区调整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河道整治及堤防达标活动。 按照《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完成淮南市城市防洪安全体系建设。 (四)加快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能力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认真抓好《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淮府办[2007]18号)的落实,按照《2007—2010年淮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要求,解决43.6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尽快出台《淮南市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产权归属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权利统一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持续稳定发挥效益。 水库除险加固 积极开展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逐步消除水库的安全隐患。到2010年底,完成1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进一步加快全市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建设进程,继续做好我市茨淮新河灌区节水改造与续建配套工程,尽快开工建设朱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积极争取其他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补助项目。 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加大泵站更新改造力度,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禹王泵站、朱集泵站、泥河枢纽泵站更新改造任务。按照《淮南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淮南市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规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永幸河泵站、架河泵站、东风湖排涝总站、汤渔湖排涝站等主要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对部分中小型泵站实施更新改造。 (五)加快饮用水源工程建设,提高水生态保护能力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城市居民供水安全。积极争取大别山优质水源水权配额,加快引大别山优质水源前期工作,优化引水方案,争取尽早实施完成,确保新城区居民用水。加强水生态保护,做好山南新区生态补水规划,推动山南新区水景观建设。 (六)统筹推进“五水”建设 一是解决水多。坚持防御洪水与洪水调度并举。加大工程性措施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水多问题。科学防洪,推动预案有备向实战有用转变,推动与水争道向还道于水转变,推动传统手段向科技手段转变。二是关注水少。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强洪水资源化管理,实施调水工程。引大别山优质水源,解决我市饮用水水源问题,利用地下水以及塌陷区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三是改善水脏。坚持清洁生产与污染治理并举。四是发展水运。坚持沿淮产业与水运互动并举。统筹安排港口、工业、城市生活、城市建设、生态保护和防洪等岸线使用。五是兴建水景。坚持城市建设与做活水文章并举。把水环境保护、水生态建设、水文化展示与山南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行洪区退建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山水园林城市、滨河滨湖城市、宜居宜游宜创业城市建设,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 (七)努力实现“人、水、地”和谐 大胆创新思路,充分利用好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带来的新机遇和新资源,将洼地治理、行蓄洪区调整改造等项目的移民迁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大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将工程建设新增的土地资源利用和滨河城市建设、水景观建设、特色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相结合,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人、水、地”和谐发展。 三、落实水利建设扶持政策 (八)建立和完善水利投入分级负责制 在积极争取国家、省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同时,按照事权划分、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都要安排水利事业建设专项经费,并随同级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基建和农水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市级泵站更新改造资金200万元,日常防汛抗旱资金不少于60万元。当年基建统筹和农业发展资金增量要侧重于水利建设。切实解决好公益性排涝泵站的管理、运行、更新改造经费。按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级排涝站的排涝费。通过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世行项目等渠道争取的水利建设资金,要按照政府批准的水利规划整合使用,防止重复建设,以提高使用效益。 (九)加强水利前期工作 加强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根据工作需要,各级财政安排相应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切实做到“开工一批、推进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 (十)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支农惠农政策,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和技术服务,鼓励农民作为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搞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市、县区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农民自愿投入为主体,其它投入为辅助的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积极推行“一事一议”形式,支持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个体、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小型水利工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权,搞活经营权。集体所有制的水利工程可以采用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改制回收资金的管理,专款用于发展农村水利。 四、深化水利改革 (十一)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改革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统筹城乡水资源评价、规划、配置、调度、节约、保护工作,统筹水源地建设、供水、用水、排水等工作,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不断提高水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水平。科学划定地下水功能区,制定地下水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超采区严禁新建取水工程。 深化水价改革。制定水价管理办法,改革水费计收方式,积极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水费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及服务。 (十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国办发[2002]45号《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皖政办[2004]102号文《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科学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将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深化内部改革,合理定编定岗,推进管养分离,建立符合市情、符合水利工程管理特点的管理体制。 (十三)深化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水行政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着力提升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市情的采砂管理模式。 (十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 农业节水要重点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灌溉用水方式转变;工业节水要在优化调整区域产业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快对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各污水处理厂实施行之有效地中水回用措施。城市生活节水要重点加强供水和公共用水管理,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倡导节水文化,形成厉行节水的社会风尚。 五、切实加强领导 (十五)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水利建设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要把水利发展实绩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加强督查和考核。 (十六)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分工协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担负起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任,精心搞好水利建设规划、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水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水利建设规划及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并及时下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水利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运行经费,加强水规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公安、交通、审计、环保、电力、监察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